收到了國稅局的商業設立核准信函後,也通知了之前幫忙辦資本額簽證的會計事務所,因為上次拗了他們送的發票章可以刻啦。

終於在剛剛跟會計事務所的美眉,一同前往國稅局領件。我說只要發票章給我們,我們自己去辦就好啦,美眉一定要陪同,我以為有甚麼說不得的秘密,只好答應。

結果帶了租約、大小章、雙證件,只用到了身分證,會計事務所連負責人章都準備好了,只需要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單上填入一些基本資料,最後再簽個名,就搞定了。重點是國稅局一定要負責人本人來簽名啦,雖然我認為這依然是脫了褲子放X,真的要找人頭,還會怕這一招嗎?

book1 本來以為又是像公司登記一樣,有公文啊甚麼哩哩摳摳的,原來就只是領到一本存摺來結尾。

book2日後每二個月領空白發票,就是靠這兩個章,結果都是會計事務所刻好的,自己帶的都沒用上。

到此,申請新公司的所有相關流程,終於真的告一段落了。

 

後記:我對會計事務所會自行刻留一套發票+大小章,還是覺得不太恰當,但是似乎又無法避免。因為稅務方面經常會需要用印,如果得文件來回往返的話,不僅曠日廢時,可以想見,這些多出來的郵寄或外務費用,會計事務所當然不會自己吸收,最後勢必還是使用者付費。對於類似我們這種1~2人小到不能再小的微型企業來說,又是一筆開銷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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