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為公司設立部分告一段落後,短期內可以高枕無憂,結果大概在一個月後,很迅速地就收到了稅捐處的來函。稅捐稽徵處?看來不是甚麼好事。

果不其然,因為我們是把公司直接登記在家哩,內容簡言之就是原本以自用住宅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,因為設立公司的緣故,整戶要改課營業用的稅率,而且是權狀坪數,並非以租約內所寫的坪數。

一聽就是一整個不合理,明明租約內寫明是租用一個書房的空間大小,幹嘛要課我全戶!?  你要我的錢,不用先舉證嗎? 反而是反過來,要我舉證我沒有用到整間,擺明了就是要不管三七二十一,先搶錢再說!

房屋稅,住家是1.2%,營業用就變成3%,看起來似乎不多,但就數字來看,等於房屋稅一下子就漲了250%。

地價稅,自用費率是0.2%,變成一般費率就是1%,一下子更漲了500%。

這稅金算一算也差不少呢! 怪不得房東們都不喜歡讓公司設籍,原來摳摳差粉多!

為了荷包,只好打電話找承辦人說明我們只是借用書房當SOHO,結果他要約時間來家裡拜訪,所謂眼見為憑是也。

到時再報告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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